國家稅務總局鹽津縣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送達公告
吳小付、李本香、李奇峰、張高奎、解 云、任坐祿、石忠能:
因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稅務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詳見附件1)。
請你及時到我局(地址:昭通市鹽津縣津民路90號)領取《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正文,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上述《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正文即視為送達。
如對公告內容有異議,應按相關規定攜帶相關資料至我局申報辦理有關事項。在申報辦理得到我局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鹽津縣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鹽津縣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責令限期改正清冊
國家稅務總局鹽津縣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