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3日印發了《昭通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昭政規〔2023〕1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準確理解《辦法》內容,現對《辦法》作以下解讀。
一、《辦法》出臺背景及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省級多次召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會議,安排相關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21年12月聯合出臺了《昭通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試行)辦法》(昭市農規〔2021〕2號)?!掇k法》試行一年期間,2022年7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云政辦函〔2022〕51號),《通知》對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建房申請審批流程、審批時限、建房風貌管控、建設質量安全、部門職責等方面進行了新的明確。為全面落實《通知》要求,2022年11月30日在全市鞏固脫貧成果銜接鄉村振興考核迎檢和農村宅基地管理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會議上,市委羅副書記、市政府夏副市長,要求對已出臺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改完善,制定出臺《昭通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市農業農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的要求,草擬了《昭通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草案)。
制定《辦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指導意見>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1號)、《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云農經[2020]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辦函〔2022〕)51號)等。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規劃管控與用地計劃保障、申請審批與登記、流轉與退出、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45條。
第一章 總則部分共6條(1-6條),包括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適用范圍、農村宅基地的概念、權屬、分配原則、管理主體及相關部門的職能職責?!掇k法》第一條提出了制定辦法的目的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目的是: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改善農村村民居住條件,促進宅基地節約集約利用,維護農村村民和集體的合法權益,助力鄉村振興。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指導意見>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1號)、《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云農經〔2020〕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辦函〔2022〕)51號)等?!掇k法》第二條規定了辦法適用范圍、農村宅基地和村民的概念。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主體住房和與住房相連的廚房、衛生間、車庫、儲物間等附屬設施及庭院等用地。不包括與宅基地相連的農業生產性用地、農戶超出宅基地范圍占用的空閑地等土地。農村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員?!掇k法》第三條規定了宅基地權屬和行使權。農村宅基地歸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宅基地所有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由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依法代表集體行使宅基地所有權?!掇k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了農村宅基地分配原則和基本要求。分配原則:農村宅基地遵循“成員申請、集體審議、按戶取得、一戶一宅、面積限定、規劃管控、內部流轉”的原則,依法依規無償分配給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占有使用?;疽螅恨r村宅基地堅持依法依規、程序規范、公平公正公開,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關系,尊重村規民約,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堅決遏制新增問題,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掇k法》第六條規定了縣鄉級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h級主導,負責統籌協調;鄉鎮負責宅基地審批和監管,宅基地審批權在鄉鎮;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督促指導。
第二章 規劃管控與用地計劃保障部分共8條(7-14條),包括規劃管控、用地保障、宅基地面積標準、建房風貌和品質等?!掇k法》第七條規定了農村宅基地審批實行規劃管控的具體要求。規劃管控要求:城鎮開發邊界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選址應當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已編制村莊規劃的,嚴格按照村莊規劃選址建設;尚未編制村莊規劃的,應當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統籌安排農村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引導集中建設;涉及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農村宅基地建房,按照各地詳細規劃或管控要求進行審批?!掇k法》第八條規定了宅基地用地標準、建筑層數和建筑高度:(一)城鎮開發邊界內,4人及4人以下每戶最多可申請90平方米,4人以上每戶最多可申請100平方米;(二)城鎮開發邊界外,4人及4人以下每戶可申請120平方米,4人以上每戶最多可申請150平方米;(三)建筑層數零標高上不得超過3層,建筑高度不得超過12米,設梯間高度不得超過14米?!掇k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了宅基地用地指標實行單列,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村,可以通過統建、聯建等方式保障戶有所居?!掇k法》第十一條規定了戶的認定。村民家庭戶的認定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為準,已婚已分家或已婚需分家的,未婚但年齡已滿十八周歲分戶的,夫妻被判離婚一方無住房的也可認定為一戶?!掇k法》第十二條規定了家庭人口計算方式?!掇k法》第十三條規定了住宅占地面積計算方式?!掇k法》第十四條規定了建房風貌和品質: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建房,應當按照建設圖集、風貌管控條件、抗震設防要求和農村民居室內功能提升技術指南進行設計、施工建設,確保建筑風貌有特色、房屋質量安全、住房功能現代化。
第三章 申請、審批與登記部分共11條(第15—25條),包括農村村民能申請、不能申請宅基地的情形,申請、審批流程及時限等內容?!掇k法》第十五條規定了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的七種情形:家庭無宅基地的;成年子女確需分戶居住,現有宅基地無法滿足分戶居住需求的;因自然災害、政策性搬遷、政府規劃實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選址建設住宅的;已辦理結婚登記的新婚夫婦無宅基地的,可按照村規民約或當地風俗習慣,選擇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其中一方申請;國家征收只對房屋進行補償的;原宅基地占地面積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的80%,需要在原址改建、擴建或異址新建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掇k法》第十六條規定了農村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的六種情形: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的;年齡未滿十八周歲或其它不符合分戶條件的;原住房出賣、出租、贈予他人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又要求建設的;不符合“一戶一宅”有關規定的;違法占地或違法建住宅未處理結案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省規定不予批準的其他情形?!掇k法》第十七條規定了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建房流程。農村宅基地分配按照村民申請、村民小組討論和公示、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審查、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審批的程序辦理。宅基地申請涉及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在55個工作日審批辦結,不涉及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在45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
第四章 流轉與退出部分共7條(第26—32條),包括農村宅基地流轉與退出的范圍、處置方式等內容?!掇k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條規定了宅基地轉讓、租賃、互換、退出、盤活的范圍、要求和條件?!掇k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的十一種情形: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該處土地的;農村村民經批準異址新建住宅或通過集中安置實現戶有所居,原宅基地依法應當收回的;村民消亡且無合法繼承人繼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被繼承的住宅坍塌、繼承人又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宅基地批準后兩年未開工建設的,但因特殊情況經作出批準的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延期使用的除外;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宅基地的;騙取批準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坍塌或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監督管理部分共8條(第33—40條),包括監管制度、監管措施、處置方式、檔案管理、村民集體合法權益的保障等內容?!掇k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健全制度作保障;第三十四條規定落實“四到場”監管措施作保障;第三十五條規定新增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方式作保障;第三十六條規定了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保證監管有據可查;第三十七條規定建立執法隊伍,保障監管到位。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五個禁止和兩個嚴禁,保障村民和集體合法權益的實現。
第六章法律責任部分共2條(第41—42條),規定了農村宅基地管理中違法違紀的處置方式等內容。第四十一、四十二條對宅基地管理工作人員,特別是黨員、公職人員、村干部在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阻撓、干涉、妨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對違法違規舉報人打擊報復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
第七章附則部分共3條(第43—45條),包括特殊情形說明、辦法解釋權、辦法施行期限及原試行辦法同時廢止等內容。
昭通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http://www.stlhibernians.org/pub/description/39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