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鹽津縣
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
《鹽津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鹽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25日
鹽津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
為確保鹽津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開展,切實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確保銷售工作有序推進,結合全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領導組
組 長:宋廷柱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李祥貴 副縣長
成 員:葛真友 縣發改局局長
肖付權 縣教體局局長
劉高明 縣公安局副局長
陳恒 縣民政局局長
何 易縣司法局局長
華 毅 縣財政局局長
胡天游縣人社局局長
陳澤榮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王 凱 縣住建局局長
王 敏 縣衛健局局長
張舉桂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徐秀銀 縣審計局局長
王昌武 縣信訪局局長
林仲彬 縣稅務局局長
劉 煉 縣工業園區主任
劉 芳 縣融媒體中心主任
胡 敏 縣公積金中心主任
鎖才敏 縣農村信用社理事長
陳 斌農行鹽津縣支行行長
傅 璽 鹽井鎮鎮長
吳曉艷 廟壩鎮鎮長
袁慎光 落雁鄉鄉長
向成云 牛寨鄉鄉長
姜 來 縣住建局副局長
李倖興 縣住建局副局長(掛職)
楊華均 縣住保中心主任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王凱兼任,副主任由李倖興、楊華均兼任,人員從成員單位抽調組成,負責保障房先租后售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縣住建局:主要負責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的牽頭協調和組織,銷售比例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按政策規定計提管理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資金和維護管理費、業務費,牽頭會同公安、民政、稅務、人社、市場監管等部門對申請人進行聯審,并進行終審比對和公示,確保申請人符合購買保障性住房條件。
縣發改局:負責審批第三方房屋評估機構評估的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價格。
縣公安局:負責核實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先租后售”家庭人口、戶籍和車輛信息,并提出審核意見。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面清理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土地性質,保障性住房不動產登記證辦理、土地成本測算、土地出讓金收繳等工作。
縣信訪局:負責先租后售相關的來信來訪工作,并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調處。
縣稅務局:負責落實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的稅收政策、車輛價值審核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銷售資金的監管、合規使用、第三方房屋評估價格的評審備案(縣國資局)等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縣教體局:負責教師保障性住房的銷售協調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醫務人員保障性住房的銷售協調工作。
縣工業園區:負責工業園區保障性住房的銷售協調工作。
鹽井鎮、廟壩鎮、落雁鄉、牛寨鄉:負責該行政區管理的鄉鎮保障性住房銷售協調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的宣傳工作。
縣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繳納情況。
縣人社局:負責審核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社保信息。
縣民政局:負責審核申請人婚姻情況、低保情況等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審核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注冊成立公司及個體營業執照情況。
縣農村信用社:主要負責制定按揭房款金融政策。
縣農行鹽津縣支行:主要負責制定按揭房款金融政策。
縣審計局:負責保障性住房銷售后續審計工作。
三、相關要求
(一)強化溝通協調。發改、住建、財政、自然資源、民政、稅務等部門加強溝通與協作,依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專項資金使用、實施保障等工作,切實推進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二)強化審核把關。相關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符合保障條件。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已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門無條件限期收回住房,同時責令其按市場租金補交房租;未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門無條件收回,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嚴肅工作紀律。適時邀請縣紀委監委對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進行督察檢查。對在保障性住房銷售工作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